各县(市、区)环保局,市环保监测站:
根据《2015年山东省环境监测补充方案》(鲁环办〔2015〕1号)有关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2015年泰安市环境监测补充计划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2015年3月19日
附件: 泰安环境监测补充计划